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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覆盖严查!晚上也查!安远骑车的市民注意了!!
日期:2021-05-26 浏览
为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减少因驾驶人未系安全带、骑乘摩托和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造成的意外伤害,安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积极按照上级要求扎实推进“一盔一带“ 安全守护行动,坚持整治与劝导并行,全力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安全出行。经研究显示,颅脑损伤是道路交通事故致死的最主要原因,其中涉及电动自行车事故中因颅脑损伤致死的人员比例更高。大量车祸现场证明,一旦发生碰撞事故,电动自行车使用者多以头部先受撞击,发生颅脑急性损伤导致重伤或死亡。



为什么一再强调骑乘两轮车

戴头盔!戴头盔!!戴头盔!!!

一个理由:关键时刻救命!


【一盔一带  安全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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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继续“一盔一带”安全守护的话题,我们一起来看发生在我县的关于“安全头盔”案例。

                                事故案例一

     潘某驾驶一辆无牌已注销的变形拖拉机在龙布镇某猪场挪车时,由于刹车失灵导致车辆直接后退,并撞上在后方等候由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由于唐某当时未佩戴安全头盔,导致耳部受伤严重。

继续上案例

事故案例二

    驾驶人孙某驾驶赣BXX2U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欣山镇高排村路口路段,与高排村路口驶出由黄某驾驶的鄂SCXXX6小型轿车发生碰撞,相撞后,孙某连人带车摔倒在地

      经交警勘察和调查,此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孙某驾驶机动车未遵守靠道路右侧通行和遇有沙尘、冰雹、雨、雾、雪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之规定。而黄某在进出道路时,未安全文明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之规定,认定孙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黄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在此起交通事故中,孙某因未戴安全头盔,头部受伤。

   一定要戴头盔!

戴头盔!

戴头盔啊!03

案例三:2020年5月2日,杜某驾驶赣B1xx小型普通客车从安远县长沙乡圩镇往县城方向行驶,13时42分,当杜某驾车行驶至长沙乡政府十字路口路段时,未注意路面车辆动态,与从长沙乡政府往圩镇方向行驶的由钟某驾驶的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钟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原因分析:1、当事人杜某当日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道路上行驶,未注意路面车辆动态,未确保行车安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2、当事人钟某当日无证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十九条第一款:“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责任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之规定,认定当事人杜某、钟某分别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04

   案例四:2020年5月6日晚,钟某斌驾驶小型轿车从安远县长沙乡圩镇往筼筜村方向行驶,18时许,当钟某斌驾车行驶至筼筜村五组路口路段时,会车过程中越过道路中心虚线与相对方向长沙乡筼筜村往长沙乡圩镇方向行驶的由钟某燕驾驶的超标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造成驾驶人钟某燕、乘坐人杜某、杜某娟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原因分析:1、当事人钟某斌当日驾驶小型轿车在道路上行驶,操作不当,未确保行车安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及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2、当事人钟某燕当日驾驶超标电动二轮车在道路上正常行驶,虽有违法行为,但无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违法过错行为。

  3、当事人杜某、杜某娟当日乘坐超标电动二轮车,无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违法过错行为。

   责任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之规定,认定当事人钟某斌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钟某燕、杜某、杜某娟不负此次事故的责任。

“一盔”是指安全头盔 “一带”是指安全带



为进一步提升群众的

交通安全意识

自觉抵制交通违法、交通陋习

全力预防农村交通事故

维护农村交通安全

安远交警持续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

“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


进乡村、进社区

走进乡村社区,交通安全进万家

走进乡村社区与农村群众拉家常,面对面的开展针对性警示教育,认真听取群众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向广大农村群众讲解无牌无证、报废车上路、酒后驾驶、农用车违法载人、未戴安全头盔、未系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引导广大农村群众树立起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意识,提升法律及交通安全意识。

进企业

现场“”安全,文明交通记心间

结合辖区交通事故案例,以案说法,引导大家要远离危险驾驶,摒弃交通陋习,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做文明交通的参与者、践行者,形成文明交通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良好氛围,让他们知危险会避险,真正做到远离危险,平安出行。

进家庭

 交通安全夜访,面对面宣传增实效

为丰富交通安全宣传,切实让宣讲队伍“动起来”,安远交警持续扩大农村交通安全宣传覆盖面。

进学校,进课堂

小手拉大手,安全你我他

走进学校,为学生们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在学校内外,通过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观看交通安全手势操、现场讲解等方式,为学生们讲解正确的交通安全出行方式,重点强调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的重要性。

进宣传阵地

把好源头关,幸福千万家

走进宣传阵地---驾校、警保服务站,普及交通安全知识。


        为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我县公安交警部门在辖区全覆盖、不分时段、警种联合、交叉执法开展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安远公安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

骑乘两轮车时

一定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切忌超员超速、不戴安全头盔行驶

安全头盔是骑乘人员生命安全的最后防线

佩戴安全头盔是对自身安全的最好保护

为了大家的出行安全

    公安交警将持续严查!!

   

审核:刘文泉   编辑:郭伟锋

素材:各中队  网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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