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
赣州警方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
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
精准摸排、重拳出击!
近日
赣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成功打掉一个盘踞在赣州高速公路的
“路霸”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以非法盈利为目的
专门对故障车、事故车车主实施强迫交易
目前已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
依法扣押涉案财物宝马X6一台,价值人民币70万元
冻结资金101万元
“在赣州高速公路上找到救援后,我以为找到了救命稻草,谁料在抢修过程中,我竟陷入了一个更无奈、更恐怖的境地。在那个孤立、危险的封闭空间,我被迫支付了巨额修理费,我一辈子也忘不了那个场景……”
说起被“宰”经历,湖北籍司机肖某愤愤不平,心有余悸。而像肖某一样受迫害的司机还有数十人。
2014年下半年开始,赣州某高速救援公司和赣州经开区某汽修厂相互勾结,利用救援工作便利,通过暴力排他、威胁恐吓等方式实施强迫交易案数十起。小到500元/胎的换胎工时费,大到近万元的简修拆卸费,每一笔交易都充斥着盘剥过往司机的勾当。被“宰”司机个个愤怒不已,但又苦于在高速路上孤立无援,为了赶路,最终只能选择屈服。
该团伙的行为严重扰乱了赣州市辖区内高速救援排障行业和汽车维修行业的正常经营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赣州经开区警方立即全面部署,迅速集中精干力量,及时铲除了这一“路霸”。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在此也提醒各位市民朋友
如果您被恶势力犯罪集团“宰”过
或者是之前遇到了恶势力
请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举报!
公安机关将严格为您保密
查证属实后将予以重奖!
此前,已有正义的市民领走1万元奖励
小编从公安机关了解到,
全市公安机关已发出近57万元,
专门奖励提供线索有功人员!!!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与赣州实际情况
警方出台了
《赣州市公安机关
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
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线索
最高给予50000元的奖励
那么
具体如何举报
奖多少、怎么领奖呢?
举报办法
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实名举报的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情况。
(一)信件举报。举报人可以通过信件、快递邮寄的方式将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举报至各级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电话举报。举报人可以直接拨打“110”或各地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举报电话举报。
(三)网络举报。举报人可以通过各级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专用邮箱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进行举报。
(四)其他方式举报。通过直接扭送、到公安机关直接反映等其他方式进行举报。
奖励标准
举报奖励坚持一案一奖、依案施奖、以物质奖励为主的原则。各级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举报人举报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保护伞”线索所起作用的不同,分别给予奖励:
(一) 凡举报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一起以上具体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审判定罪的,给予人民币3-5万元奖励。
(二) 凡举报涉黑涉恶类犯罪集团一起以上具体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法院以涉恶类犯罪集团审判定罪的,给予人民币5000-1万元奖励。
(三) 凡举报恶势力团伙一起以上属于涉恶类犯罪的具体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法院以恶势力团伙审判定罪的,给予人民币500-1000元奖励。
(四) 凡举报具体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深挖出黑社会性质组织背后“保护伞”,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给予人民币1-2万元奖励。
(五)凡举报公安机关未掌握的涉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犯罪主要证据材料,得到证实的,给予人民币5000元奖励;凡举报公安机关未掌握的涉恶类犯罪集团犯罪证据材料,得到证实的,给予人民币2000元奖励;凡举报公安机关未掌握的涉恶类犯罪团伙犯罪证据材料,得到证实的,给予人民币1000元奖励;凡举报公安机关未掌握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涉案财产具体去向或作案工具存放地点,得到证实的,给予人民币5000元奖励。
(六)凡提供线索,且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主要犯罪嫌疑人,每抓获1人分别给予人民币1万元、5000元奖励;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骨干成员,每抓获1人分别给予人民币5000元、3000元奖励;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一般成员,每抓获1人分别给予人民币2000元、1000元奖励。
举报线索要求及举报人保护
(一)举报人举报的线索应尽量详实。要包含被举报人的姓名(绰号)、住址、通讯方式等基本情况,违法犯罪的时间、地点、人物、经过、结果等基本情况。
(二)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实事求是,不得虚构事实诬陷他人。
对举报提供线索者,各级公安机关必须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泄漏情况造成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依法依纪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奖励办法由市公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