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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起,安远符合条件的餐饮门店、网点可有序申请复工复业
日期:2020-02-24 浏览

关于餐饮门店、网点复工复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为安全有序推动餐饮门店、网点复工复业,确保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保持生产生活平稳有序,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总体战、阻击战。根据《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赣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抓紧推动商业网点复工营业的紧急通知》(赣市新冠指字〔2020〕28号)精神,现就我县餐饮门店、网点复工复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月21日起,符合条件的餐饮门店、网点可有序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备案)复工复业。

二、严格开展员工健康排查。坚持每日体温监测并做好记录,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立即就医,有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等情况的员工应严格隔离14日,隔离期间不得上岗。上岗员工需持有效健康证,保持个人卫生,全员全程佩戴口罩,按规定做好手部卫生及清洗消毒。

三、加强消费者安全管控。在营业场所入口处张贴醒目标志,提醒消费者进入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并测量体温。要安排专人进行体温测量,严禁未佩戴口罩、有发热或咳嗽症状人员进入营业场所,并做好登记,同时立即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四、所有复工复业的餐饮门店、网点一律不得集中用餐、扎堆用餐,提倡错峰用餐、分散用餐。安排引导顾客独桌(间距不少于1米)用餐,一桌一客,面向同一个方向就餐,用餐时不交谈。间隔距离达不到1米以上的,不得设堂食,尽量选择打包、外卖服务,设立外卖专区,采取有效方式实行外卖餐食封签,自行配送的要对配送设施、车辆进行严格清洗消毒。

五、每日对经营场所消毒不少于2次,工用具、容器、餐饮具严格按要求清洗消毒、保洁到位,经营场所须加强通风换气,门帘须拆除或保持打开状态,垃圾做到分类集中处理。

六、进购食材应做好索证索票、收货查验、台账登记并按要求储存,烹煮时做到烧熟煮透。

、严禁经营野生动物和来源不明的动物产品,严禁在餐饮服务场所饲养、宰杀活体畜禽。

八、市监、农业农村、卫健、公安等部门和乡(镇)社区(村、居)要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严处。


安远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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